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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当时是把水桶往高处放,开始出现疼痛不能动,去医院说是胸部损伤?

出了工伤,当时是把水桶往高处放,开始出现疼痛不能动,去医院说是胸部损伤?

我工作摔倒碰到硬物导致胸部·疼痛算工伤吗?

工作摔倒碰到硬物导致胸部·疼痛,如果是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算工伤的。

最近因为工作,受到机械挤压,造成胸部受压,当时胸部没感觉剧烈疼痛,身体活动起来好像能听到有什么声响,但是没有骨折的那种剧痛,就用了些跌打丸和软组织受伤药,感觉好转不少。现在已经20多天了,做一些胸部拉伸什么的体力活动,还是感觉疼,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治疗

伤肋软骨啦!用点偏方!

发生工伤造成异物留在体内不易取出,如果再次复发该如何处理?

这个一般是先找有资格的资质的医疗鉴定单位出证明然后索赔,当然是一次性的赔偿,一般这个赔偿周期只是一定时期内的事情处理,如果想对以后的事情作合理的处理,那么你的鉴定书上就要写清除一些你目前的状况。将来的事情就只有现在预防了,如果将来这个公司不存在了你怎么办,所以你当前就是搞好索赔,以后的事情都是不确定的!

我在单位工作中受伤,当天没事,第二天发现疼痛去医院,算不算工伤

受伤之日起职工个人或亲属,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