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收容所收不收容精神残疾的人士? 残疾人收容所
养老院可以收留精神病人吗?
从法律上讲,是不可以的,精神病人有精神病康复中心,需运送到精神病康复中心去治疗医治,养老院主要是老年人养老的地方。若养老院收留精神病人而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完全可以投诉或要求办理养老院的业主赔偿损失。
智障无亲属残疾人,国家是否应该无条件收养
也就是说现在没监护人了。
直系亲属全部没了,旁系亲属会成为监护人,旁系亲属也没了朋友可以成为监护人,如果这人都不肯成为监护人,那村民委员会就是监护人。
关于这个抚养费用,你去村书记那里问下,他会告诉你去上级什么部门申请的。
精神病人收容问题
去精神病院吧,这样其实是对你母亲好,其实精神病只是一种病,而精神病院只不过是个治这种病的地方,没必要把精神病好像看的怎么不好一样。那里有专门的治疗。
分要不要无所谓,关键是你做一个正确的选择,可以考虑送你母亲去一个比较好一些的精神病院,那里什么都比较好一些、
国家关于对在农村无家可归智障流浪人员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按照国家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办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凡不符合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原则的一切做法都必须予以废除。受助人员是指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只要自愿申请求助,救助管理站(点)经核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后,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供无偿救助,并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点);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视为自愿求助,应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点),实施保护性救助管理。
(二)救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要完善程序,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对受助人员的管理。各救助管理站(点)和管理人员既要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遵纪守法、配合工作,又要对受助人员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扶贫济困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和相关家庭、单位都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流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给予临时性救助,解决他们暂时的基本生活困难,并帮助其返回当地,回归家庭。对属于本地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接到流入地的通知后,要设法及时接回,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避免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要教育受助人员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对遗弃抚养、赡养对象且屡教不改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妥善安置。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四)临时性、低标准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是一项临时救济措施。各级救助管理站(点)受助人员的伙食标准、住宿条件及其他救助标准,分别由市、县 (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财政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原则是救助时间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生活标准不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救助管理站(点)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救助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不能以满足受助人员的主观愿望为尺度。对于受助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要予以拒绝。